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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购买危化品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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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订安全生产条例——“安全总监制”纳入立法引关注
 
       近日,《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在提请审议修订的新条例中,引人关注的是对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等行业和领域提出建立安全总监制,未按照规定设置的或将面临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对此,化工业内人士认为,这不仅有助于企业主动配齐、配强安全总监,提高安全管理专业化水平,而且对全国化工行业特别是危化品行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筑牢安全监管防线起到推动作用。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副秘书长郝军认为,江苏省通过立法固化重点企业安全总监制度,对实现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四落实”,队伍结构、素质、能力、作风“四提升”,工作职责、任务、机制、手段“四匹配”,全面提升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将具有里程碑意义。
       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危化品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辜建表示,从2015年连云港市危化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以来的实践表明,安全总监在加强危化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安全总监不仅具有抓好细节、消除苗头性隐患的作用,还具有对重大风险自我诊断和分析研判的管控力,在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推行安全标准化体系,夯实安全管理根基方面都起到重要作用。”辜建说。
       顺毅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苏君飞表示,通过立法要求规范安全总监制度,不仅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得到进一步固化和提升,而且通过法规将安全总监的职责细化具体化,使化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规范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可解决日常监管中存在的不持续、不全面、不扎实的问题。
       在江苏省级安全专家许国兵看来,通过省级立法建立规范的安全总监制度,是在总结诸多事故教训的基础上对规范企业安全监管机制的再完善、再提升和再固化。
来源:中国化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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